学点周易,智慧开启讼卦第六必也使

坎下乾上

题解

讼是本卦卦名。《讼》卦下坎上乾,坎为水,水性润下;乾为天阳,天阳有上升之势;天阳上升在上,水性趋低在下,一上一下,有争讼之义。同时,乾为刚强,坎为阴险。刚强在上,阴险在下,故为争讼。《讼》卦的中心是争讼,卦爻辞皆围绕这个中心记事,为我们展现了几千年前古人争斗的真实图景:初六不与人争获得“终吉”、九二败讼速退而“无眚”、六三安分不讼也获得“终吉”、九四败讼悔悟而“安贞吉”,只有上九穷争强讼,自取“夺赐”之辱。所以《讼》卦反复申明“讼”不宜穷争、应及早平息,诫人止讼免争,当以诚相待。其基本思想是否定争讼,认为无讼最好,息讼次之,争讼最坏。《讼》卦的卦辞提到即使委屈难伸,被迫诉讼,也应听从调处,中途停讼。对于争讼到底的人,《讼》卦表现了强烈的鄙视,认为胜了也为人唾弃。当然,如果要杜绝争讼,务必治其本源。《大象传》称“君子以作事谋始”,提出“作事”之初预先防讼的观点,凡事先明章法、判定职分,使讼无从生,争无由起。正象《论语·颜渊》中孔子所说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。”《讼》卦反映了先秦儒家追求息讼免争、人人和平的道德观念和社会思想。

讼:有孚,窒惕。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讼:有诚信,但被阻塞,心中警惕戒惧。在争讼过程中虽然出现吉利,但最终还是凶。适合见有权势的人,但不宜涉越大河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。险而健,讼。讼,“有孚,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
《彖传》说:讼的卦象是,上卦是天之阳刚,下卦是坎之陷险。面临险难而能够刚健,这就是讼。讼,“有诚信,但被阻塞,心中警惕戒惧,在争讼过程中出现吉利”,是因为阳刚前来而居于中位、守持中道。“最终有凶”,说明争讼最终没有取胜。“适合见有权势的人”,这是崇尚中正之德。“不宜涉越大河”,这样将陷入于深渊。
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《大象传》说:《讼》卦的上卦是乾,乾为天;下卦是坎,坎为水。天性上,水性下,二者违背而行,是《讼》卦的卦象,君子效法此象,当在作事时考虑好如何开始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

初六:不长久陷入争讼之事,虽然有些口舌是非,稍稍受到责备,但是最终结果吉利。

《小象传》说:“不长久陷入争讼之事”,是说争讼之事不可长久。虽“有些口舌是非,稍稍受到责备”,但自会辩解明白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无眚。

《象》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九二:没有在争讼中取胜,返回后逃亡藏匿起来,其采邑三百户人家没有灾祸。

《小象传》说:“没有在讼事中取胜”,返回后逃亡藏匿起来,这是逃窜躲藏。九二在下位而与九五尊上争讼,祸患的到来就象拾而取之一样是自己招来的。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
《象》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“吉”也。

六三:享用过去先人的德业,占卜的征兆虽有危厉,但最终结果吉利。跟从君王做事,不会成功。

《小象传》说:“享用过去先人的德业”,是说顺从上则吉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,安贞,吉。

《象》曰:“复即命,渝,安贞”不失也。

九四:没有在争讼中取胜,反回头就顺从命,改变初衷,安守正道,能够得到吉利的结果。

《小象传》说:“反回头就顺从命,改变初衷,安守正道”,不会有失。

九五:讼,元吉。

《象》曰:“讼,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

九五:争讼,开始得吉。

《小象传》说:“争讼,开始得吉”,是因为此时得中正之道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上九:在争讼中被赏以腰带、赐以官职,但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。

《小象传》说:在争讼中被赏以腰带、赐以官职,没有什么值得尊敬的。

摘自:

易学哲学博士曾凡朝教授注译的大众通俗读物《易经》、《周易》,崇文书局出版了至少5版以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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