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第一章: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无名,天地之始;有名,万物之母。故常无,欲以观其妙;常有,欲以观其徼。此两者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。
《道德经》开篇即说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后人在诠释这句话时,产生了歧义。在北宋以前,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诠释:①道若可以言说,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;②道可以言说,但不是人间常俗之道;③道可以言说,但道非恒常不变之道。此三者不是将“道”虚化,便是将其虚抬到至高境界,看似玄妙,实则虚华、空洞,对“道”的解析并无益处,当然,这纯属个人看法。
个人认为,第一个“道”,名词作动词,意思是“遵循……道而行事”;第一个“名”,同样名词作动词,意思是“获取……名誉”;“非常道”的“常”字,原文为“恒”,在汉代为避恒帝的讳,才改为“常”,“常”与“恒”都可解释为“普通”,因此“非常道”解释为“非同寻常的道”。
因此全文翻译如是:遵行众人认可的善道而行事,便是非同寻常的道;追寻与自身能力相符的名,便是非同寻常的美名。寂寂无闻,这是万物创生的初始状态;闻名天下,这是万物生生不息的本源。因此,常怀寂寂无闻的心态,借此体悟闻名天下的美妙;常持闻名天下的心态,借此体悟美名消亡时的苦痛。寂寂无闻与闻名天下出自同一事物,却被冠以不同名字,能够做到能力与名声同步,多么的玄妙。若能通晓此玄妙之玄妙所在,便可打开获取天下美妙之名的通道。
做事同登山,有许多道路供我们行走,登山之道分难易,而行事之道分善恶。《道德经》的核心内容乃无为与不争,而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,便开门见山地点明主题,道可道则可无为,名可名则可不争。何为“无为”?何为“不争”?世人的争议似乎也是极大,而造成如此结果的原因便是“道”的虚化,倘若我们将“道”确立,那么“无为”与“不争”便一目了然。
所谓“道”,可分为自然之道和文明之道。通常人们认为自然之道乃上道,其实不然,乃下道也。自然之道的核心在于筛选出最为残暴的种群,只有这样的种群才能在恶劣的环境中存活。这样的种群不仅要抵抗源源不断的外来竞争以避免消亡,还要进行残酷的内部斗争,选出至为暴虐者为王。
文明之道的核心则是筛选出最为智慧的种群,这样的种群,能够凭借高瞻远瞩的目光而永不消亡,且排除掉残酷的内部斗争,其中的王泯然众人,被称为领导者,而不是统治者。领导者的本质与《易经》比卦中包含的“舍逆取顺”不谋而合。所谓领导者,为民众身先士卒,排除万难,与民众顺道而行,因此长治久安。而统治者则倒行逆施,居高临下,虎视眈眈,民众稍有不慎,便可能遭受灭顶之灾,由此导致朝代更迭,循环往复。
《易经》贲卦之《彖传》有言:“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”意思是,治理天下的文明之道为有所禁忌,亦即法制与道德。如此一来,“道”便得以确立,凡遵循法治与道德而行之事,便属于“善道”之内,而有所悖逆者便属于“恶道”。因此,所谓“无为”便是遵循法治与道德而行事,而不是顺其自然。
我们可以把“善道”想象成一个圆圈,凡是遵循“善道”而行之事都在圆圈之内,全称之为“无为之为”,即“无为”,而出圈之事则为“有为”,为“恶道”。举个例子,张三犯法,执法者秉公执法,施与恰当刑罚,属于“道可道”,此为无为;而李四犯法,由于贿赂或裙带关系而被减免刑罚,则为有为。当然,法外开恩之事就必须另当别论。
明白了“道可道则可无为”,那么“名可名则可不争”便不难理解。所谓“不争”,便是要求名副其实,依照自身实力而争取美名,属于圈内之名,视为“不争”。那么何为“争”?《易经》之《系辞》有言:“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谋大,力小而任重,鲜不及矣!”名不副实,则为“争”,刚愎自用,必然早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