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》包括《经》和《传》两部分。
其中《易传》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哲学专著,是对《周易》六十四卦推衍关系的总括。
《易传》共分七种十篇,自汉代起,它们又被称为“十翼”。
《序卦传》作为孔子所撰的“十翼”之一,在《序卦传》中,六十四别卦严格依据对立统一、阴阳一体、阴阳互换的基本原理,以卦理来推演宇宙中事物发展的规律。
荀子曾经说:“善为易者不占;道生万物,一阴一阳谓之道,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,泰极否至。”
道法自然,学《易》更多是了解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,以全面的视角去认识自然、认清自我,修身养性;
以科学的思维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存,天人合一,而不是盲目的占卦预测。
朋友们,让我们从《序卦传》开始,理解和学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吧。
《序卦传》亦称《序卦》,主要对《易经》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进行解说。
64个卦以前后两卦为一组,共32组,用十分简约的语言指出各卦的大义。除乾、坤、咸三卦外,一般以卦名立说,采用取象或取义的方法。
《序卦》分上、下两篇:
上篇从第1组乾[?]、坤[?]开始,至第15组坎[?]、离[?]为止;
共15组,30个卦
下篇从第16组咸[?]、恒[?]开始,至第32组既济[?]、未济[?]为止。
共17组,34个卦
《序卦传》原文附在篇末,从天地万物说起,以“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,唯万物...”来说明乾坤两卦居于首位。
《序卦传》的目的是要寻找《易经》六十四卦排列的逻辑关联,进而以此说明自然、社会历史演变的过程以及人伦的等级次序。
从中体现出穷极则反、对立面的互相转化、万事万物普遍关联的思想。
如上篇前几句为:▲解释乾(天)坤(地)、屯、蒙这四卦。
以天地立论而没有点出乾坤,屯、蒙则以卦名立论,先写简明释义,然后点出屯与蒙之间的因果联系。
再然后以事物发展的过程、变化的因果关系,物极必反、相反相生等周期运转规律来解释其它各卦间的关系,来说明六十四卦排列的次序。
《序卦》它依据卦名的含义,把《周易》六十四卦看作是一个或相因、或相反的因果联系序列而加以诠释。
《序卦》对卦名的处理有两种方式:如卦名直白容易理解、其所反映的“卦时”与其推衍在逻辑上无矛盾的,就不予释义;否则,便加以释义。
有的学者认为:六十四卦卦序体现深刻的义理,首乾次坤反映从“殷道亲亲”到“周道尊尊”的深刻变化,反映了乾尊坤卑的封建社会伦理现象,对中国整个思想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。
如下篇前几句为:开头七句没有直接从易卦上立论,但实则隐示了《易经》下篇三十四卦是论人道伦理次序的。
指出这种人伦次序是从天地万物中演进而来,即:
天地→万物→男女→夫妇→父子→君臣→上下→礼义
咸:无心之“感”
然后以“夫妇之道”点出咸卦,咸卦为上兑下艮,兑为少女,艮为少男,女贵男卑,成以夫妇;
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
因夫妇之道即婚姻必须长久,故继之以恒卦…
下经咸[?]、恒[?]开端反映人类进化历史,说明人类是万物发展变化结果。
既济[?]、未济[?]居后,以“物不可穷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”来解释最后一卦“未济”卦。既反映万事万物本周期发展过程的终结,又意味着新过程的开始。
唐代孔颖达在《周易正义·序卦传·疏》中说:“今验六十四卦,二二相耦,非覆即变。覆者,表里视之,遂成两卦,屯、蒙、讼、师、比之类是也。变者,反覆唯成一卦,则变以对之,乾坤、坎离、颐大过、中孚小过之类是也。”
二二相耦,即两两一组;六十四卦共为三十二组,每组两两构成相反或相对关系。
通行本卦序三十六反覆图
其中:
[乾、坤]、[坎、离]、[颐、大过]、[中孚、小过]四组为“变”,这八个卦反覆后仍是本卦,但它们的后一卦是前一卦的对卦,发生了变化。
阳爻变阴爻,阴爻变阳爻
如:乾[?]反覆后仍为乾[?],乾[?]变化后则为坤[?]。
其余28组[五十六个卦]为“覆”,即后一卦是前一卦反覆后的卦。
如:咸[?]、恒[?],咸[?]反覆后为恒[?],反之亦然。
反映了事物向其反面转化发展对立统一的思想;其以事物顺应自然发展为次序,也反映了六十四卦循环反复的意识。
一般认为《序卦传》反映的思想不能等同于《易经》六十四卦思想,但也不可概斥为“非《易》之蕴”而不予重视,应看到其与经文的联系与区别。
乾坤居六十四卦之首,意味着乾坤在六十四卦中、天地在宇宙万物中起决定限制范围的意义;也反映了乾与坤的矛盾运动是构成“易”之生生不息过程的根本原因。
《周易·序卦传》原文
序卦传·上?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
者,盈也;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
者,蒙也;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
者,饮食之道也;
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
者,众也;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
者,比也;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
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
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
者,通也;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
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
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
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
者,事也;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
者,大也;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
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
嗑者,合也;物不可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
者,饰也;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
者,剥也;物不可以终尽,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
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
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
者,养也;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
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
者,陷也;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
者,丽也。
序卦传·下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
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
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
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
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
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
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
者,久也;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
者,退也;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
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
者,进也;晋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
夷者,伤也;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
者,乖也;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
者,难也;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
者,缓也;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
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
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
者,决也;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
者,遇也;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
者,聚也;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
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
者,动也;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
者,止也;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
者,进也;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
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
者,大也;穷大者必失其所居,故受之以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
者,入也;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
者,说也;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
者,离也;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
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
有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
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
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终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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