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经》是如何断吉凶?若按照《系辞》所述的方法就非常简单,简单到令人难以置信,以致现在的易学大师都在怀疑:这到底是不是《易经》呢?
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
这便是《系辞》对吉凶产生的解释。
以前曾经有一位方圆几十里都非常有名的大师,就这个问题找我探讨。我只以为他只是对古文不太了解。
古代的书契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刻写在竹简上,每刻写一个字都很费劲。所以古文的表达十分简洁,能够省略的字就尽量省。上句的“方”是指方位、地方、天地之间的四面八方,下句的“物”是指物体、事物。“方”与“物”合在一起就是指世间的一切事物。古人为了追求语言表达的工整、对仗,追求文辞的华丽,有时候会把个词分开放置在上下句中。
“方以类聚”实际上就是“方物以类聚”,天地之间的一切事物,种类相同的群体都会聚集在一起生活。“聚”就是聚集在一起生活,是出于生存的需要。在自然界中,青蛙不会跟蛇同穴,羊也不会跟狼生活在一起。
当然,有些人可能会养猪养狗甚至养老鼠,但也只能说人类的栖息地混杂了猪狗等动物,而不是“聚”,因为被人圈养的猪狗之类动物不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。人们在聚餐聚会时虽然会有猪狗在场,但不会给猪狗安排座位。人与动物坐在一席饮酒作乐,只能在虚构的文学作品中出现,而且都是人模人样,结果往往都是因为在某一时间得意忘形而露出尾巴。
属于同一种类的种群聚集在一起生活时,往往又因为各种原因而分为不同的群体。比如,我们平时上